【中華百科全書●商學●古蹟】
古蹟,為前人活動之成果,文化悠久之象徵與歷史佐證之具體表現。
其形象,每因所發生之時間、空間,及人文背景之迥異,而形成各種不同之特有景觀。
其內涵包括遺址與遺址所連帶之事物,如南京明孝陵,義大利龐貝與臺南之億載金城等。
則所稱是項古蹟,當概括遺址及其所有建置與附著物(不能隨意移動),如塑像、碑碣、壁畫、裝修、摩崖、雕刻、古木,與在遺址所埋藏之古器物,如石棺、明器、化石、木乃尹等,亦即所謂文化資源中之不動產。
又國人每以「名勝」、「古蹟」混為一談,實則「名勝」乃因人得名,以景取勝,而「古蹟」固可湮沒無聞,亦不必取勝,二者當不盡相屬。
至於古蹟之年代標準與價值觀,歷來均無定論,近年有關單位,亦曾邀請專家學者提出研討,有謂在臺古蹟,應以日寇據臺以前者為宜,有謂以百年以上者為度,更有謂以民族文化、歷史藝術為衡量準則,但均各有利弊,一時難以立法實施。
國際歷史紀念物與古蹟理事會(ICOMOS)所訂章程第三條,分為天然者、歷史者,或天然而兼人為者。
我國則將名勝古蹟分為湖山、建築、遺蹟三大類,遺蹟包括古代陵墓、岩洞、磯石、井泉,及一切古蹟均屬之。
(周揮彥)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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