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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鄰5次吃屎 翁判拘100天賠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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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16 21:03:41 | 只看該作者 |只看大圖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罵鄰5次吃屎 翁判拘100天賠20萬

 

 

翁稱互罵 對方偷錄音


〔自由時報記者阮怡瑜/員林報導〕彰化縣75歲老翁張振在,因住家巷內的空地使用問題與黃姓鄰居素有嫌隙,連續5次在黃家門口以「吃屎也不知臭」等言語辱罵對方,黃某氣得告上法院,並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彰化地院13日依公然侮辱罪將老翁判拘役100天,賠償金額則認定應以20萬元為恰當。


對此判決,老翁昨天氣憤喊冤,強調將上訴。


老翁表示,他向巷內空地的地主借地停車10多年,而黃某是地主的親戚,不想讓他停車,卻又借給友人停放,兩人才越鬧越不愉快,而且對方也曾罵他。


老翁說,兩人罵來罵去,但他什麼都不懂,對方卻知道要偷錄音,他覺得這樣是在欺負不懂法律的老人家,法官的判決讓他覺得很不公平。


根據地院判決指出,去年2月底,老翁跑到黃某住家前咆哮「臭小子,我找你出來吃屎、拖你這隻狗出來吃屎、雙面刀鬼…」等語;隔天上午又再度在巷內咆哮「吃屎就是吃屎的」,幾日後,兩人互告公然侮辱、傷害,但隨即又撤回告訴。


之後,老翁見黃某在其友人開設的佛具店聊天,又跑到店內辱罵黃某「雙面刀鬼」、「不肖子」等,隨後又在黃某住家前咆哮「這戶小人」、「要放屎給你吃」等語,黃某忍無可忍,憤而告上法院,並求償100萬元。


一罪一罰 觸公然侮辱


案經法官審理,認為老翁在公開場合辱罵黃某的行為已達公然侮辱罪刑,每次罪行依情節輕重判處10至35天拘役,應執行拘役100日,但可易科罰金;至於黃某所提精神慰撫金,則以20萬元為恰當。

 

引用:http://n.yam.com/tlt/society/20120914/201209148061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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