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部真源義 太上所傳
天地之間,親乎上者為陽,自上而下,四萬二千里,乃曰陽位。
親乎下者為陰,自下而上,四萬二千里,乃曰陰位。
既有形名,難逃度數。
且一歲者,四時、八節、二十四氣、七十二侯,三百六十日、四千三百二十辰。
十二辰為一日,五日為一候,三候為一氣,三氣為一節,二節為一時,四時為一歲。
一歲以冬至節為始。
是時也,地中陽升,凡一氣十五日上升七千里。
三氣為一節,一節四十五日,陽升共二萬一千里。
二節為一時,一時九十日,陽升共四萬二千里,正到天地中,而陽合陰位。
是時陰中陽半,其氣為溫,而時當春分之節也。
過此,陽升入陽位,方曰得氣而升,亦如前四十五日立夏。
立夏之後,四十五日夏至,夏至之節陽升。
通前計八萬四千里以到天,乃陽中有陽,其氣熱。
積陽生陰,八陰生於二陽之中,自夏至之節為始。
是時也,天中陰降。
凡一氣十五日下降七千里,三氣為一節,一節四十五日,陰降共兩萬一千里。
二節為一時,一時九十日,陰降共四萬二千里,以到天地之中,而陰交陽位。
是時陽中陰半,其氣為涼,而時當秋分之節也。
過此,陰降而入陰位,方曰得氣而降,亦如前四十五日立冬。
立冬之後,四十五日冬至,冬至之節陰降,通前計八萬四千里以到地,乃陰中有陰,其氣寒。
積陰生陽,一陽生於二陰之中,自冬至之後,一陽複升如前。
運行不已,周而復始,不失於道。
冬至陽生,上升而還天,夏至陰生,下降而還地。
夏至陽升到天而一陰來至,冬至陰降到地,且一陽來至,故曰夏至冬至。
陽升于天,過春分而入陽位,以離陰位。
陰降于下,過秋分而入陰位,以離陽位,故曰春分秋分。
凡冬至陽升之後,自上而下,非無陰降也,所降之陰,乃陽中之余陰,止于陽位中消散而已。
縱使下降得位,與陽升相遇,其氣絕矣。
凡夏至陰降之後,自下而上,非無陽升也,所升之陽,乃陰中之余陽,止于陰位中消散而已。
縱使上升得位,與陰降相遇,其氣絕矣。
陰陽升降,上下不出於八萬四千里,往來不出三百六十日。
即溫、涼、寒、熱之四氣而識陰陽,即陽升陰降之八節而知天地。
以天機測之,庶達天道之緒餘。
若以口耳之學,較量於天地之道,安得籌算而知之乎?
即天地上下之位,而知天地之高卑。
即陰陽始終之期,而知天道之前後,天地不離於數,數終於一歲。
陰陽不失其宜,宜分八節。
冬至一陽生,春分陰中陽半,過此純陽而陰盡。
夏至陽太極而一陰生,秋分陽中陰半,過此純陰而陽盡。
冬至陰太極而一陽生,升降如前。
上下終始,雖不能全盡大道,而不失大道之體,欲識大道,當取法於天地,而審於陰陽之宜也。
天如覆盆,陽到難升。
地如磐石,陰到難入。
冬至而地中陽升,夏至到天,其陽太極而生陰。
所以陰生者,以陽自陰中來而起於地,恍恍惚惚,氣中有水,其水無形,夏至到天。
積氣成水,是曰陽太極而陰生也。
夏至而天中陰降,冬至到地。
其陰太極而陽生。
所以陽生者,以陰自陽中來而出於天,杳杳冥冥,水中有氣,其氣無形,冬至到地。
積水生氣,是曰陰太極而陽生也。
陰不得陽不生,陽不得陰不成。
積陽而神麗乎天而大者日月也,日月乃真陽而得真陰以相成也。
積陰而形狀於地而貴者金玉也,金玉乃真陰而得真陽以相生也。
天地之形,其狀如卵。
六合之內,其圓如毬。
日月出沒,運行於一天之上,一地之下。
上下東西,周行如飛輪。
東生西沒,日行陽道。
西生東沒,月行陰道。
一日之間,而分晝夜,冬至之後,日出自南而北。
夏至之後,日出自北而南。
冬之夜,乃夏之日。
夏之夜,乃冬之日。
一年之間,而定寒暑。
日月之狀,方圓八百四十裏。
四尺為一步,三百六十步為一裏。
凡八刻二十分為一時,十二時為一日。
一月三十日,共三百六十時,計三千刻,一十八萬分也。
且以陽行乾,其數用九。
陰行坤,其數用六。
魄中魂生,本自旦日。
蓋九不對六,故三日後魄中生魂。
凡一晝夜,一百刻六十分。
魂於魄中,一進七十裏。
六晝夜,進四百二十裏,而魄中魂半,乃曰上弦。
又六晝夜,進四百二十裏。通前共進八百四十裏,而魄中魂全。
陽滿陰位,乃曰月望。
自十六日為始,魂中生魄。
凡一晝夜,一百刻六十分。
魄於魂中,一進七十裏。
六晝夜,進四百二十裏,而魂中魄半,乃曰下弦。
又六晝夜,進四百二十裏。通前共進八百四十裏,而魂中魄全,陰滿陽位。
月中尚有餘光者,蓋六不盡九,故三日後,月魄滿宮,乃曰月晦。
月旦之後,六中起九。
月晦之前,九中起六。
數有未盡,而生後有期。
積日為月,積月為歲。
以月言之,六律六呂。
以六起數,數盡六位。
六六三十六,陰之成數也。
以日言之,五日一侯。
七十二侯,八九之數。
至重九以九起數,數盡六位。
六九五十四,陽之成數也。
一六一九,合而十五。
十五,一氣之數也。
二十四氣,當八節之用,而見陰陽升降之宜。
一六一九,以四為用,合四時而倍之,一時得九十,四九三十六。
變為陽之數二百一十六,陰之數一百四十四。
計三百六十數而足滿周天。陽升到天,太極生陰。
陰不足而陽有餘,所以積陽生神。
陰降到地,太極生陽。陽不足而陰有餘,所以積陰生形。
上之日月,下之金玉。
真陽有神,真陰有形。
其氣相交,而上下相射,光盈天地,則金玉可貴者,良以此也。
是知金玉之氣凝於空,則為瑞氣祥煙;入於地,則變醴泉芝草。
人民受之而為英傑,鳥獸得之而生奇異。
蓋金玉之質,雖產于積陰之形,而中抱真陽之氣,又感積陽成神之日月真陽之下射,而寶凝矣。
日月之光,旦後用九,晦前用六,六九乾坤之數。
金玉之氣,春夏上升,秋冬下降,升降天地之時。
金生於玉,玉生於石,石生於土,見於形而在下者如此。
日中金烏,月中玉兔,月待日魂而光,見於神而上者如此。
道源既判,降本流末。
悟其真者,因真修真,內真而外真自應矣。
識其妙者,因妙造妙,內妙而外妙自應矣。
天地得道之真,其真未應,故未免乎有位。
天地得道之妙,其妙未應,故未免乎有質。
有質則有象可求,有位則有數可推。
天地之間,萬物之內,最貴惟人。
即天地之有象可求,故知其質氣與水也。
即天地之有數可推,故知其位遠與近也。
審乎如是,而道亦不遠於人也。
以一心觀萬物,萬物不謂之有餘。
以萬物擾一氣,一氣不謂之不足。
一氣歸一心,心不可為物之所奪,一心運一氣,氣不可為法之所役。
心源清澈,一照萬破,亦不知有物也。
氣戰剛強,萬感一息,亦不知有法也。
物物無物,以還本來之象。
法法無法,乃全自得之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