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欒城集卷四十三 禦史中丞論時事十二首】
【乞分別邪正劄子】
臣竊見元祐以來,朝廷改更弊事,屏逐群枉,上有忠厚之政,下無聚斂之怨,天下雖未大治,而經今五年,中外帖然,莫以為非者。
惟奸邪失職居外,日夜窺伺便利,規求複進,不免百端遊說,動搖貴近。
臣愚竊深憂之。
若陛下不察其實,大臣惑其邪說,遂使忠邪雜進於朝,以示廣大無所不容之意,則冰炭同處,必至交爭,薰蕕共器,久當遺臭。
朝廷之患,自此始矣。
昔聖人作《易》,內陽外陰,內君子外小人,則謂之泰;
內陰外陽,內小人外君子,則謂之否。
蓋小人不可使在朝廷,自古而然矣。
但當置之於外,每加安存,使無失其所,不至忿恨無聊,謀害君子,則泰卦之本意出。
昔東晉桓溫之亂,諸桓親党,佈滿中外。
及溫死,謝安代之為政,以三桓分蒞三州,彼此無急,江左遂安。
故晉史稱安有經遠無競之美。
然臣竊謂謝安之於桓氏,亦用之於外而已,未嘗引之於內,與之共政也。
向使安引桓氏而置諸朝,人懷異心,各欲自行其志,則謝安將不能保其身,而況安朝廷乎?
頃者一二大臣,專務含養小人,為自便之計。
既小人內有所主,故蔡確、邢恕之流,敢出妄言,以欺愚惑眾。
及確、恕被罪,有司懲前之失,凡在內臣僚,例蒙摧沮。
盧秉、何正臣,皆身為待制,而明堂薦子,止得選人。
蒲宗孟、曾布所犯明有典法,而降官褫職,唯恐不甚。
明立痕跡,以示異同,為朝廷斂怨,此二者皆過矣。
故臣以為小人雖決不可任以腹心,至於牧守四方,奔走庶事,各隨所長,無所偏廢,寵祿恩賜,常使彼此如一,無跡可指。
此朝廷之至計也。
近者朝廷用鄧溫伯為翰林承旨,而台諫雜然進言,指為邪黨,以謂小人必由此匯進。
臣嘗論溫伯之為人,粗有文藝,無他大惡,但性本柔弱,委曲従人。
方王珪、蔡確用事,則頤指如意;
及司馬光、呂公著當國,亦脂韋其間。
若以其左右附麗,無所損益,遇便流轉,緩急不可保,信誠不為過也。
若謂其懷挾奸詐,能首為亂階,則甚矣,蓋台諫之言溫伯則過,至為朝廷遠慮,則未為過也。
故臣願陛下謹守元祐之初政,久而彌堅,慎用左右之近臣,毋雜邪正。
至於在外臣子,一以恩意待之,使嫌隙無自而生,愛戴以忘其死,則垂拱無為,安意為善,愈久而愈無患矣。
臣不勝區區,博采公議而效之左右。
伏乞宣諭大臣,共敦斯義,勿謂不預改更之政,輒懷異同之心,如此而後朝廷安矣。
取進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