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註疏 卷十】
以天下土地之圖,周知九州之地域廣輪之數,辨其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之名物;
(周猶徧也。
九州,揚、荊、豫、青、兗、雍、幽、冀、並也。
輪,從也。
積石曰山,竹木曰林,注瀆曰川,水鍾曰澤,土高曰丘,大阜曰陵,水崖曰墳,下平曰衍,高平曰原,下濕曰隰。
名物者,十等之名與所生之物。
○廣,古曠反。
墳,扶云反。
原,本又作邍。
徧,音遍。
雍,於用反。
從,子容反。)
疏「以天」至「名物」
○釋曰:上經云土地圖,為人民之數而言之,此經云土地圖,據十等土地而說也,故云「周知九州之地域廣輪之數」。
馬融云:「東西為廣,南北為輪。」
案:《王製》南北兩近一遙,東西兩遙一近,是南北長東西短,謂知此數也。
又辨其山林川澤以下十等形狀名號及所出之物也。
○注「周猶」至「之物」
○釋曰:九州揚荊以下,據《職方》周之九州而言,故有幽、並,無徐、梁,《禹貢》據夏以前九州,故有徐、梁,無幽、並也。
云「輪從也」者,據南北,義與馬同。
不釋廣者,東西可知。
云「積石曰山」者,案《詩》云「節彼南山,維石岩岩」,鄭云:「岩岩,積石貌。」
鄭據此而言。
案:《爾雅》山丘別釋,則丘是純土,其山皆石,亦有兼土者,故曰石戴土謂之崔嵬。
又周語云「夫山,土之聚」,是其山有土也。
云「竹木曰林」者,謂生平地。
以其山林川澤別官,故知竹木生平地曰林。
云「注瀆曰川」者,案《釋水》云:「注川曰谿,注谿曰穀,注穀曰溝,注溝曰澮,注澮曰瀆。」
彼注云:「皆以小注大,大小異名。」
言注澮曰瀆者,謂以澮中水注入瀆中,使有所去。
此云注瀆曰川者,《爾雅》無此言,鄭以義增之耳,謂以瀆中水注入川。
案:《職方》九州皆直川,故知從瀆入川。
此瀆與四瀆義異,四瀆則亦川,故《職方》云其川三江,其川江漢也。
云「水鍾曰澤」者,《周語》虞大子晉之言也。
云「土高曰丘」者,《爾雅》山丘別釋,則丘無石者也。
云「大阜曰陵」者,案《爾雅•釋地》云:「高平曰陸,大陸曰阜,大阜曰陵,大陵曰阿,可食者曰原。」
是陵與丘高下異稱,皆無石者也。
其有石者亦曰陵,故《左氏》僖三十二年云「殽有二陵,南陵夏後皋之墓也,其北陵,文王之所避風雨」,是有石者也。
云「水崖曰墳」者,案《爾雅》云「重崖岸墳大防」,是墳為崖岸之峻者,故知水崖曰墳。
故《詩》云「遵彼汝墳」,是汝水之大防,亦是水崖曰墳也。
云「下平曰衍」者,此十地皆兩兩相對為名,墳既水崖而高,明衍為下平。
此下平又與下濕曰隰者別也。
云「高平曰原」者,案《爾雅》云「廣平曰原,高平曰陸」,不云高平曰原。
此言高平曰原者,對下濕曰隰而言,其實高平即廣平者也。
《爾雅》高平曰陸者,據山傍平者,故下云可食者曰原也。
云「下濕曰隰」者,《爾雅•釋地》文。
若然,《禹貢》云「大陸既作」,註:「大陸,地者。」
《爾雅•釋地》八藪,晉有大陸,彼是藪澤之地,稱與高平曰陸者別也。
云「十等之名」者,山林以下十等名異也。
云「與所生之物」者,即下文土會之法以下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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