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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十二 僖公卷十二】
三月,丙午,晉侯入曹,執曹伯畀宋人。
畀者何?
與也。
其言畀宋人何?
(據下執衛侯,言歸之於京師。○畀宋,必二反,與也,下同。)
疏「畀者何」。
○解云:欲言是與,文不言歸;
欲言非與,畀者與義,故執不知問。
○注「據下」至「京師」。
○解云:即下經云冬,「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是也。
然則彼言歸於京師,此言以畀宋人,故難之。
與使聽之也。
(與使聽其獄也。
時天王居於鄭,晉文欲討楚師,以宋王者之後,法度所存,故因假使治之。
宋稱人者,明聽訟必師斷,與其師眾共之。
○斷,丁亂反,下「當斷」同。)
曹伯之罪何?
甚惡也。
其甚惡奈何?
不可以一罪言也。
(曹伯數侵伐諸侯,以自廣大,傳曰「晉侯執曹伯,班其所取侵地於諸侯」是也。
齊桓既沒,諸侯背叛,無道者非一。
晉與曹同姓,恩惠當先施,刑罰當後加,起而征之,嫌其失義,故著其甚惡者可知也。
以兵得不言獲者,晉文伯討,不坐獲者,故亦不責曹不死義兵。
日者,喜義兵得時入。
○數,所角反,下「數道」同。)
疏注「傳曰晉侯」至「是也」。
○解云:即下三十一年「春,取濟西田」之下,傳云「惡乎取之?
取之曹也。
此未有伐曹者,則其言取之曹何?
晉侯執曹伯,班其所取侵地於諸侯」是也。
○注「恩惠當先施」。
○解云:即《堯典》云「九族既睦,平章百姓」是也。
○注「刑罰當後加」。
○解云:即《小司寇》「議親議賢之辭」是也。
○注「故著其甚惡」。
○解云:即執而言畀宋人,使治其罪是也。
○注「晉文伯討」。
○解云:即稱侯以執是也。
○注「不坐獲者」。
○解云:謂諸侯言獲者,皆是惡其擅獲,是以上十五年「獲晉侯」之下,傳云「君獲,不言師敗績也」,注云「舉君獲為重也。
釋不書者,以獲君為惡。
書者,以惡見獲,與獲人君者,皆當絕也。
主書者,從獲人例」,是其坐獲之文。
今晉侯伯討,故不坐獲。
夏,四月,己巳,晉侯、齊師、宋師、秦師及楚人戰於城濮,楚師敗績。
此大戰也,曷為使微者?
(據秦稱師錄功,知大戰必不使微者,楚雖無大夫,齊桓行霸書屈完也。○濮,音卜。)
疏注「據秦稱師」。
○解云:案文十二年秋,「秦伯使遂來聘」,傳云「秦無大夫,此何以書?
賢繆公也」。
然則至文十二年秦始有大夫,則知此時未合稱師。
今乃稱師錄功,故知大戰。
既是大戰,則明知必不應使微者。
云楚雖無大夫者,文九年「冬,楚子使椒來聘」,傳云「楚無大夫,此何以書?
始有大夫也」。
以此言之,則知此時未有大夫,故曰楚雖無大夫矣。
云齊桓行霸書屈完也者,即上四年夏,「楚屈完來盟於師」,傳云「屈完者何?
楚大夫也。
何以不稱使?
尊屈完也。
曷為尊屈完?
以當桓公也」,注云「增倍使若得其君,以醇霸德,成王事」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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