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傳正義 卷十八】
文元年,盡四年
◎文公(○陸曰:「文公,名興,僖公子,母聲薑。
《諡法》:慈惠愛民曰文。
忠信接禮曰文。」)
疏正義曰:《魯世家》文公,名興,僖公之子,夫人聲薑所生。
以襄王二十六年即位。
《諡法》:慈惠愛民曰文。
是歲,歲在降婁。
【經】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無傳。
先君未葬,而公即位,不可曠年無君。)
疏注「先君」至「無君」。
○正義曰:諸侯之禮,既葬成君。
先君雖則未葬,既逾年矣,而君即位者,不可曠年無君故也。
即位必於歲首,若歲首不行此禮,餘月不得行之,便是曠年無君,故雖則未葬,亦即行之。
《釋例》曰:「遭喪繼立者,每新年正月必改元正位,百官以序,故國史書『即位』於策以表之。
文公、成公先君之喪未葬,而書『即位』,因三正之始,明繼嗣之正,表朝儀以同百姓之心。
此乃國君明分製之大禮,譬周康王麻冕黼裳以行事,事畢然後反喪服也。
雖逾年行即位之禮,名通於國內,必須既葬卒哭乃免喪,古之製也。」
且引《顧命》康王之事以譬此者,彼是既殯,此是逾年,雖時不同,取其暫服吉服,事相似耳。
《康王之誥》云:「王義嗣德,答拜。」
彼始殯訖,即呼為王,知諸侯既殯,臣子亦呼為公,既屍其位,名號即成。
但先君未葬,事猶聽於塚宰,未得即成為君。
八年八月,天王崩。
九年春,毛伯來求金,傳曰「不書王命,未葬也」。
是逾年未葬,不得命臣出使,必待卒哭,乃免喪也。
二月,癸亥,日有食之。
(無傳。
癸亥,月一日,不書朔,官失之。)
天王使叔服來會葬。
(叔,氏;
服,字。
諸侯喪,天子使大夫會葬,禮也。)
疏注「叔氏」至「禮也」。
正義曰:四年「風氏薨」,五年「王使榮叔歸含且賵,召昭公來會葬」,傳曰「禮也」。
夫人之喪,會葬為禮,知諸侯之喪,天子使大夫會葬為得也。
蘇氏云:「外卿來會葬不書,此書者,尊王使,故特書之。」
傳稱「內史叔服」,內史於《周禮》為中大夫。
大子大夫例書字,知叔,氏;
服,字也。
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
(七月而葬,緩。)
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
(毛國,伯爵,諸侯為王卿士者。
諸侯即位,天子賜以命圭合瑞為信。
僖十一年「王賜晉侯命」,亦其比也。
○錫,呈曆反。
比,必利反,例也,又如字。)
疏注「毛國」至「比也」。
○正義曰:僖二十四年傳有「原伯、毛伯」,杜云「原、毛,皆采邑」。
此毛與彼計是一人,而注不同者,此毛當是文王之子封為畿外之國。
於時諸侯無複有毛,或是世事王朝,本封絕滅。
從此以後,常稱毛伯,國名尚存,仍為伯爵,必受得采邑,為畿內諸侯,故注彼云「采邑」,此云「國」也。
封爵既存,故云「諸侯為王卿士者」。
《周禮•大宗伯》:「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國。
王執鎮圭,公執桓圭,侯執信圭,伯執躬圭,子執穀璧,男執蒲璧。」
《冬官•玉人》桓圭以下皆謂之命圭,是用之以命諸侯也。
諸侯即位,天子賜之以命圭。
魯是侯爵,當賜之以信圭也。
《玉人》又云:「天子執冒,四寸,以朝諸侯。」
其冒邪刻其下,與圭頭相合。
諸侯執圭以朝天子,天子執冒以冒之,觀其相當以否,所以合瑞為信也。
僖十一年「晉惠公新立,王賜之命」,此亦新立,是其比也。
傳稱晉侯「受玉惰」。
於此知賜命必有玉也。
《公羊傳》曰:「錫者何?
賜也。
命者何?
加我服也。」
《唐風•無衣》之篇晉人為其君「請命於天子之使」,以無衣為辭,則賜命亦有服。
杜不言服者,主於玉而略之耳。
晉侯伐衛。
(晉襄公先告諸侯而伐衛。
雖大夫親伐,而稱「晉侯」,從告辭也。
叔孫得臣如京師。
得臣,叔牙之孫。)
衛人伐晉。
(衛孔達為政,不共盟主,興兵鄰國,受討喪邑,故貶稱「人」。
○喪,息亮反。)
秋,公孫敖會晉侯於戚。
(戚,衛邑,在頓丘衛縣西。
「禮,卿不會公侯」,而《春秋》魯大夫皆不貶者,體例已舉,故據用魯史成文而已。
內稱公,卒稱薨,皆用魯史。)
疏注「戚衛」至「魯史」。
○正義曰:僖二十九年翟泉之盟,諸侯之卿為會魯侯,故貶稱「人」,則魯卿會他諸侯亦合貶,而《春秋》魯大夫皆不貶者,貶他國之卿已成體例,體例已舉,於魯不須加貶,理足可明,故據用魯史成文,不複改易也。
他國君書「卒」及爵,內常稱「公」稱「薨」,亦體例已舉,皆用魯史也。
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弒其君頵。
(商臣,穆王也。
弒君例在宣四年。
○頵,憂倫反,又丘倫反。)
公孫敖如齊。
(傳例曰:「始聘焉,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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